院庭长接待来访制度
(一)接待时间:每周四上午8:30至11:15。
(二)接待地点:院长接待在本院信访接待室;
执行庭庭长接待在本院;
人民法庭庭长接待在各法庭接待室。
(三)接待范围:本院(庭)正在审理、执行中的重大、疑难案件当事人的来访;矛盾趋于激化的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当事人的来访;群体性来访;申诉老户的来访;反映审判人员工作作风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访等。
(四)来访者要求院长接待的,应当提前到立案庭信访接待室登记预约。
预约登记的内容包括来访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来访事由及来访反映案件的案号、案由和承办部门等。
预约方式:书面预约或电话预约。预约接待的电话:57942204转8802。
院长接待公示栏
本月第一周接待日:
接待院长
本月第二周接待日:
接待院长
本月第三周接待日:
接待院长
本月第四周接待日:
接待院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