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山区人民法院接待来访守则
一、接待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恪尽职守,准时上岗,不得擅自离岗、脱岗。
二、要文明礼貌、满腔热情地接待当事人,做到热心、诚心、耐心、细心。对来访者不得刁难和歧视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,解答做到正确、及时、合法。
三、对老、弱、病、残者的来访,应优先接待,视情送出门、送上车、送回家。对无法来访的特殊对象可预约上门服务,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。
四、对群体来访或矛盾激化的来访,应认真做好疏导工作,必要时与有关部门联系,做好防范工作,并及时报告院、庭领导。
五、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对外透露工作秘密。对来访者要求保密或控告、检举的内容,不得扩散或告知被控告人、被检举人。
六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工作,详细记录来访内容及处理意见。
七、接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院干警八个不准和《法官法》的有关规定,谢绝敬烟,不徇私情,依法办事,违者严肃处理。
八、搞好环境秩序,保持接待室、办公室窗户整洁、严格遵守“七不规范”,体现“文明窗口”的精神风貌。
(立案庭供稿)